根據江蘇警方發布的協查通報:4月8日,江蘇海安市雅周鎮王垛村發生了一起嚴重的刑事案件。經偵查,66歲男子王兆民被視為這起案件的主要嫌疑人,案發后他逃離了現場。
犯罪嫌疑人王兆民為男性,66歲,身高169CM,體型偏瘦,海安口音,戶籍地為海安市雅周鎮王垛村,逃跑時身穿西裝外套、黑色長褲、黑色鞋子。并附有照片。
通報呼吁: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線索,凡向公安機關舉報,協助公安機關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將視情給予最高三萬元獎勵,同時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隱瞞不報或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場所、資金等逃避偵查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網絡流傳:在4月10日,網絡上流傳出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抓獲的消息,并附帶了相關圖片。其中一張圖片顯示一名男子被警方控制,旁邊是油菜花田;另一張則展現了民警帶著人員穿越油菜花地的場景。但是,關于案件的具體細節,警方表示暫時不便透露。
村里都說嫌疑人王某某是把他老婆殺了。”王垛村一商戶告訴記者,他也聽說王兆民是將其妻子殺害。
問題:重慶在逃嫌疑人可以請律師嗎,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回答:不能
在逃人員或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在歸案前還不能與律師形成委托關系,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才有權委托辯護人。所以,在逃人員歸案前可以通過法律咨詢或刑事訴訟程序的咨詢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但無法委托律師代理。
但是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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