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隆安縣教育局2024 年5月22日通報稱,近日,龍翔學校隆安校區發生一起學生欺凌事件,引發社會公眾關注。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龍翔學校隆安校區中學生趙某某、蒙某某等8人對同校同學張某(男,13歲)通過毆打、水燙等方式進行欺凌,造成張某身體多處受傷。目前張某已在區直醫院進行治療,身體狀況恢復良好。涉事學生8人被拘!其中兩人被刑事拘留,6人被行政拘留。
據了解,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年滿16周歲的趙某某(17歲)、蒙某某(16歲)等2名涉事學生采取刑事拘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滿 16周歲的其余6名涉事學生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該局責令龍翔學校立即整頓、限期整改,并會同龍翔學校與受害學生家屬進一步協商處理后續事宜。同時,該局將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深入開展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范治理專項行動,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感謝社會各界對隆安教育事業的關注和監督。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1、學生間欺凌的處罰: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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