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會被判3-10年,情況嚴重的判10年以上。根據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性侵兒童情節極其惡劣可判死刑。
法律分析:猥褻罪不分男女,強奸罪分男女。
2015年以前這一塊是法律空白,之后填補以后,猥褻罪不分男女
比如2013年年末央視曝光的,上海某中學知名物理教師張大同20年時間猥褻、 性侵多名中學生事件。當時輿論一片嘩然,結果張大同只是被學校解聘。再如2014年9月媒體報道的重慶合川區一男子深夜被另一男子性侵事件,警方抓到嫌犯 后,礙于同性性侵尚屬法律空白,只能將嫌犯教育一番后放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拿大警方周五宣布,億萬富豪、汽配巨頭麥格納國際集團創始人弗蘭克·斯特羅納克(Frank Stronach)涉嫌性侵被捕,并被指控五項罪名。
安大略省皮爾地區警方說,這位91歲的大亨被控強奸、猥褻一名女性,以及兩項性侵犯和一項強制監禁罪名。這些指控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至2023年。
斯特羅納克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他已被有條件釋放,并將于晚些時候在安大略省法院出庭。警方呼吁公眾提供進一步的信息。
麥格納的一位發言人表示,自2010年放棄控制權以來,斯特羅納克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我們最近得知了針對弗蘭克·斯特羅納克的指控,”該公司發言人在周五晚上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說,“除了媒體報道之外,麥格納對調查或其他指控一無所知。”
該發言人表示,麥格納不會對正在進行的法律事務發表進一步評論。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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