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撞人一般會被認定為全責,需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具體處理流程是首先立即停車采取安全保護措施,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牌。其次要保護現(xiàn)場,立即打122報警,并致電自己的保險公司出險。如果需要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xiàn)場的,應當標明位置。然后就等交警認定責任,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開車撞人會被拘留。駕車撞人的有可能會被行政拘留15天,但是,行政拘留15天的除非是并沒有給被撞者造成任何實質性的損害。不過,在駕駛的過程當中有些違章行為。交通事故是雙方私了即可,駕駛員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并不會對其進行行政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是刑事拘留。
2024年05月06日,司某駕駛川RF****8號小型新能源汽車,從營山縣城經(jīng)順蓬營一級公路往南充市方向行駛,行駛至蓬安縣檬子埡村姚家溝紅綠燈路口時,與從青云大道方向往富利砂石廠方向行駛的由鄭某某駕駛川R****D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鄭某某當場死亡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
司某駕駛川RF****8號小型新能源汽車違反交通信號燈、超速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責任劃分
司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和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之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駕駛人司某應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駕駛人鄭某某不承擔此次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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